开标后投标人撤销投标,能否继续开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开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某个项目开标时有3家投标人参与,但在开标过程中其中一家突然撤销投标,这种情况是否允许继续开标呢?答案是可以继续开标,但需遵循相关法规与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这条规定的核心在于明确开标的法定条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数量需满足要求。若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有3家或更多投标人,即使开标过程中有投标人撤销投标,开标程序仍可继续进行。这是因为开标时的法定条件已满足,后续撤销行为不影响开标的合法性。

当然开标后投标人数量减少,可能会影响评标的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需根据剩余投标是否具备竞争性来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否决所有投标。若剩余投标仍具竞争性,评标可继续进行;若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需重新招标。

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招标的合法性,又赋予了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的权力。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活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谨慎评估自身情况,避免因撤销投标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招标人也应严格按照法规组织招标活动,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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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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