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评审中标结果是否有效?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活动的宪法性文件,招标公司未按其规定评审,中标结果的有效性需结合违规情节、法律规定及救济途径综合判断,这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关键,也是企业防范合规风险的重要环节。

从法律层面看,违规评审直接动摇中标结果合法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不按招标文件评标,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招标公司或评标委员会擅自变更评审标准,如增设资质要求、调整评分权重等,均违反法定程序,中标结果很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某建筑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未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就确定中标人,最终被行政部门裁定中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违规情节轻重影响结果效力判定。若违规行为轻微且未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如评分计算出现微小误差但未改变最终结果,经纠正后中标结果可能维持;但若是核心评审环节违规,如将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纳入中标候选人,或排斥合格投标人,无论结果是否合理中标结果均应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常以是否影响公平竞争作为核心判断标准,若违规行为破坏竞争秩序,即便中标人资质达标,也会撤销其中标资格。

招标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评审,中标结果有效性存疑,多数情况下会因程序违法被否定。唯有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开展评审,才能保障中标结果合法有效,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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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1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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