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用竞争性磋商法?

竞争性磋商采购,一般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然后就需要采购的货物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以及报价方案,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交的候选名单中确定最后的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特殊性质,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因购买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等原因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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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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