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一般流程

1.依法设立招标人。


2.投标前工作


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招投标审批,取得招投标审批意见;确定已审核的预算控制价格。


3.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时)


4.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以《施工招标标准文件》(2007年版)作为投标范本。


5、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应在招标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前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招标文件的销售


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到开标之日,一般不少于20天;招标人发出的最后一次补遗(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或修改)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5天。补遗发布前应报行政部备案。


7.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开标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不能开标;开标地点为交易服务中心。


8.投标估计


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并形成评标报告。


9.招标结果公示


中标人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后,在指定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10.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1.签合同。


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到签订合同的30天内,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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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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