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设置乱象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典型情形

资格条件是潜在投标人进入招投标环节的门槛,合理设置是保障竞争公平的前提。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为偏袒意向方、规避充分竞争,刻意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此类行为隐蔽性强却危害深远,典型表现集中在多个方面。

最常见的是量身定制资质与业绩要求。有的项目明明属于普通工程,却硬性要求投标人具备远超项目需求的高端资质,或限定特定领域的奖项荣誉,实则为特定企业铺路。还有的精准设定业绩条件,比如限定业绩地域范围、特定业主类型,甚至要求提供非招标项目的中标公示截图,直接将无此类业绩的潜在投标人挡在门外。

违规增设准入门槛也是突出表现。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缴纳本地税收社保,或强制加入特定行业组织、取得本地培训证书,违背全国统一市场准入原则。在人员资格要求上,随意设定与项目无关的注册证书,比如施工监理项目要求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明显与实际需求不匹配。

保证金与评审规则设置不当同样普遍。有的强行要求缴纳额外保证金,或限定保证金缴纳形式、指定开具保函的机构,增加投标人资金成本与合规难度。还有的在评审中设置差异化条款,依据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规模等打分,或变相设定最低投标限价,直接否决报价合理的潜在投标人,严重扭曲竞争机制。

这些不合理条件看似符合程序要求,实则破坏市场公平秩序滋生廉政风险。不仅剥夺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还可能导致中标方缺乏竞争力,影响项目质量与效率,最终损害公共利益与行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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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1: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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