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的送达往往被企业视为投标成功的标志,不少企业误以为拿到中标通知书便万事大吉,忽视了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细节,最终因法律盲区陷入纠纷,蒙受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这些血泪教训值得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警醒。
某建筑公司中标千万元院区改造工程后,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便筹备施工,后因报价漏项提出调价遭拒,招标方随即索赔。法院认定,中标通知书送达时合同已成立,该公司拒签构成违约,被判赔偿相关损失且没收投标保证金。此类案例频发,根源是企业混淆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界限。根据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送达即合同成立,但并非必然生效,若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完成签约则合同无强制执行效力。
合同签订环节的致命疏漏,除了混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界限,还包括未明确合同核心条款、忽视履约细节约定等。部分企业急于推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核对工程价款、履约期限、质量标准等实质性条款,或未约定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后期出现分歧时无法维权只能被动承担损失。
这些教训警示企业,中标只是合作的起点,合同签订才是防范风险的关键。企业应强化法律意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招标方沟通签约事宜,仔细审核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条款模糊、约定不明留下隐患。同时,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摒弃中标即生效的错误认知,守住合同签订的法律底线。
唯有重视合同签订环节的每一个细节厘清法律边界,才能避免因法律盲区陷入纠纷,让中标成果真正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机遇,远离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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